参照教育部近期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学校教务处《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基础部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一、总体原则
目的:加强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齐齐哈尔工程学教务处《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二、管理责任体系
基础部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基础部实验室开展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统筹开展部门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
实验室按照要求,判定类别和风险等级,实验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三、分级分类原则
1.实验室安全分级
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实验室安全等级。
基础部7个实验室安全等级均为Ⅳ级(蓝级),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
2.实验室安全分类
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基础部实验室属于其他类实验室。
四、管理制度
1.信息公示与更新
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
2.动态管理
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并报告所属二级单位。
3.新建、改扩建实验室管理
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4.安全检查与培训
基础部责任机构应分级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工作。在隐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活动。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5.科研项目与实验活动管理
在实验室开展的科研项目、学生课题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二级单位应进行审查、备案。
五、设施与设备
实验室应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级别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