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实验技术人员、教师、学生和经批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实验室。
2.实验室内一切供水、供电线路管道的固定装置均由水、电工负责,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移动。
3.对每个实验项目,实验指导教师应先行试做,确认该实验项目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
4.实验前,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严禁不了解仪器性能、使用方法者接触精密仪器。
5.实验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要严格按照实验步骤、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并注意用电、使用明火(蜡烛、酒精灯)等安全。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填写使用记录,联系实验技术人员,待故障排除后再使用。
6. 实验指导教师应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实验结束后,应关闭仪器设备,切断电源(必需通电的除外),清理实验场所,清扫卫生,保持干净、整洁的实验环境,并关好灯、窗、门,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7.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对室内有易燃品、易爆品、腐蚀性等物品要加强管理,严格按实验规程操作。
8. 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工作,要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实验室要有安全预案,要做好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演练工作。
9. 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防范工作,非实验室技术人员和指导教师不得进入仪器设备备品室。
10. 实验技术人员应妥善保管实验耗材和实验资料,注意耗材回收、资料整理和存档,谨防虫蛀、霉变和遗失。
11. 实验技术人员应妥善保管实验室钥匙,不得遗失,不得转借,更不得私自配制。
12. 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逐级检查制度,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教务处和保卫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教务处